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

发布日期:2024-12-31

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向公众公开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重大变动。

2)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8°22°35″,东经117°2252″。

3)建设性质:新建(重大变动)。

4总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为44219万元,环保投资约6727万元人民币,占本项目总投资的15.21%

5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74319平方米(约111.47亩),为工业用地。

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采用四班三倒制度,锅炉运行时间为7000h。项目劳动定员100人。

7)变更内容:①锅炉燃煤烟气处理措施变更:由原覆膜布袋除尘+SNCR+SCR法脱硝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变更为覆膜布袋除尘+SNCR+SCR法脱硝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除雾器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②燃煤烟气排放方式变更:由原1100m高烟囱排放变更为3根(21备)脱硫烟塔一体60m高排气筒排放;③厂区平面布置部分调整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防治措施

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汞、氨;锅炉烟气3套(1 1塔布置,21备)“循环流化床+低氮燃烧+SNCR+SCR法脱硝+覆膜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除雾器装置进行处理,除尘效率达99.96%以上,脱硫效率达98.5%以上,脱硝效率达75%以上,汞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达70%处理后由原1100m高烟囱排放变更为3根(21备)脱硫烟塔一体60m高排气筒(DA001DA011使用,DA012备用)。外排烟气中烟尘、SO2NOx浓度可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Nm3NOx50mg/Nm3),逃逸氨气随着烟气由锅炉烟囱一同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项目氨逃逸量按3mg/m3计算,可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8mg/m3);项目转运站、碎煤室、干灰库、渣库、石灰石粉仓均设有覆膜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后由房顶排气筒外排,外排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2级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西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最终排入信江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发电机、汽轮机、引风机、碎煤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这些设备噪声防治原则应首先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经治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锅炉炉渣、脱硫石膏、飞灰为一般固废,其中炉渣、飞灰、脱硫渣均外售舟山中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废油、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含煤废水处理煤泥和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干化后掺煤入炉燃烧;原水预处理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根据危废鉴别结果进行规范处置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热电联产规划、环保规划和用地规划,项目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废气能实现达标排放,废水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固废可做到安全处置,噪声不扰民,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环境风险可以接受,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fRD9zRHCCnnV4Z09ERS7A 提取码:gacc

2)纸质报告书

公众可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

环评单位  联系人:张;联系电话:13367008650地址: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世茂国际商务中心十楼

建设单位  联系人:夏总;联系电话:13757522252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5、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主要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居民。

6、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照公众意见表格式要求,编制对本项目的意见,编制好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联系邮箱,或者将纸质公众意见表直接交予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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