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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2023年本地区组织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营业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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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药店”验收标准表

零售药店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手机:                   

建设标准

验收项

目编号

验收项目内容

是否符

合要求

店容店貌

整洁有序

1

门前环境干净卫生,无污染物,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

门面整洁,门窗结构严密牢固,且有玻璃门、窗、遮阳设施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避免药品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3

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证照公示栏,张贴《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及“智慧药店”承诺书(见附件2)等,证照整洁清晰,方便监管人员及消费者查看。

4

店内宽敞、明亮、整洁、卫生,营业场所不得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儿童车、快递包裹等影响药品经营的物品,药品陈列、储存区域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药品陈列柜、储存货架上不得放置可能造成药品污损的物品。

5

工作人员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标牌,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工作标牌应有照片、姓名、岗位及药学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

6

营业场所内外不得有违法药品广告及虚假宣传标识,橱窗、店内不得悬挂、张贴、摆放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无关的宣传品,张贴宣传品应当设置相对集中、固定的区域并及时进行清理更新,促销宣传品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药品或产品。

经营设施

满足条件

7

营业场所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有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阴凉、冷藏陈列、储存区(柜)等设施,和监测、调控营业场所温湿度的设备,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库房,经审批设置的库房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

8

卫生间、休息室等生活区域应当与药品陈列、储存区域分开并有效隔离,不得对药品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9

药品、非药品陈列、储存区域应当严格区分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陈列、储存区域内不得存储非药品,非药品陈列、储存区域不得存储药品,不得在生活区、楼梯台阶、过道等区域存储药品,不得将药品直接存放于地面。

10

按照药品包装标示温度要求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药品。

11

经营中药饮片的,应当单独设立中药饮片储存和调配工作区域,只经营“仅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可不配备饮片斗柜,但所经营的中药饮片不得开架销售。


智慧药店验收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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