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26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弋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yy.gov.cn)、弋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县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县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县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县政府编制的《弋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www.jxyy.gov.cn)、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方志敏大道辅路,联系电话:0793-5821389
  (三)公开时限
  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区政府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县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公开渠道

   1.弋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yy.gov.cn
  2.微信公众号“弋阳关注”:

3.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0793-5821100

办公地址:上饶市弋阳县方志敏大道666号五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政府公示栏地址:上饶市弋阳县方志敏大道666号,联系电话:0793-5821100。
    5.档案局地址:上饶市弋阳县南岩镇辉煌路1号,联系电话:0793-5826472。
    6.图书馆地址:上饶市弋阳县广场路93号,联系电话:0793-5882667。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饶市弋阳县方志敏大道666号     邮政编码:334400

  联系电话:0793-5821277
  电子邮箱:1296908304@qq.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弋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政府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弋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弋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县政府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县政府办公室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