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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弋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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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弋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

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弋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江西省《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扶﹝2021﹞2号《上饶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饶财农﹝2021﹞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效益,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弋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2023年度弋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扶﹝2021﹞2号文件要求,经弋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安排如下:

一、资金总量及构成

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小计3106万元,其中:《关于弋阳县2023年度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15号)2854万元、《关于弋阳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1号)252万元。

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小计2766万元,其中:《关于弋阳县2023年度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结果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9号)43万元、《关于弋阳县2023年度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结果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11号)2251万元、《关于弋阳县2023年度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 (赣财乡振指﹝2023﹞6号)472万元。

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小计631.1万元,其中:《关于弋阳县2023年度提前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饶财农指[2022]87号)240万元、《关于弋阳县2023年度新农村建设和长效管护市级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饶财农指[2023]19号)391.1万元。

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小计万1202万元,其中:《关于弋阳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弋财预【2023】66号)1160万元、《关于弋阳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弋财预【2023】135号)42万元。

我县2023年度共计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05.1万元。

二、分配原则

紧紧围绕脱贫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三、资金分配结果

县农业农村局655.1万元、县乡村振兴局400.1万元、县水利局157万元、县林业局50万元、县民宗局30万元、县就业局265万、漆工镇787.85万元、中畈乡678.46万元、港口镇522.95万元、樟树墩镇458.4万元、湾里乡455.31万元、葛溪乡448.72万元、南岩街道办423.65万元、朱坑镇406.03万元、曹溪镇380.3万元、圭峰镇372.1万元、清湖乡354.45万元、叠山镇331.7万元、三县岭镇310.68万元、弋江镇81万元、旭光乡68.26万元、花亭街道办68.04万元,合计7705.1万元(详细分配明细见附件:1-5)。

附件:

1.2023年度弋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汇总表;

2.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4.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5.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乡村振兴资金2023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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