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赣1102执恢101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1102执恢1018号之一的裁定要求,将彭竹娟、王守军名下坐落于弋阳县南岩镇南岩北路11幢025室、026室、027室(S201200186、S201200187、S201200255)房产办理的抵押登记强制注销。经依法拍卖,买受人叶丹(身份证号:362326198301020313)竞得以上房产。现我不动产中心依据法院生效文书办理抵押权强制注销登记。原他项权证证号为:弋房他字第T20151205号经公告后作废。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