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赣1126执896号】、弋阳县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1126执896号】将坐落于弋阳县弋江镇兴隆商城第2号楼A段7号幢,王声岷(362326196905223016)名下房产证【弋房权弋江镇字第3-4381号】、土地证【弋国用(2007)第5406号】,房屋建筑面积96.47平方米,过户至王丽美(362326197011040047)一人名下,法院协助执行办理手续时未提供该房产权属证书原件,经公告后该处房产权属证书【弋房权弋江镇字第3-4381号、弋国用(2007)第5406号】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生效文书予以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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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