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弋阳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及董小刚(36232619590531001)本人申请,名下坐落弋阳县弋江镇志敏大道10号2层4号幢房屋,房屋面积:67.38㎡,产权证号:弋房权证弋江镇字第1-4255号,已于2001年被征收拆除,该户产证原件已上交相关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该产证公告注销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弋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3-5821328
特此公告
弋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8日
产证注销名单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董小刚 |
弋房权证弋江镇字第1-4255号 |
弋阳县弋江镇志敏大道10号2层4号 |
67.38 |
住宅 |
政府 征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