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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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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赣1126653号弋阳县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1126执653号】将坐落于弋阳县弋江镇志敏新村134号,严朝忠名下房产弋房权弋江镇字第1-016、严盛丰名下土地证【弋国用(2008)第01A-7-684号】房屋建筑面积174.51平方米,过户至盛贞丽严盛丰名下,法院协助执行办理手续时未提供该房产权原件,经公告后房产权属证书弋房权弋江镇字第1-016弋国用(2008)第01A-7-684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生效文书予以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弋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3-5821328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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