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县2017年一江两岸(一期)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征收拆除,依据弋阳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一江两岸(一期)征迁户注销证明》,将一江两岸一期戴纾璇等18户目前房屋已全部拆除,相关产权证和土地证已遗失。根据棚改注销证明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将原产权证作废。(附名单)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