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华茂矿产品经营部越界开采矿石资源案)
【字体:   

2023923日,华茂矿产品经营部在弋阳县三县岭镇程桥村委会郭塘村,擅自在矿区范围外越界开采矿石资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4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矿区内开采,并罚没人民币9.21564万元。



2024年4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