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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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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自然资源职能配置

第一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3号)、《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弋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8号)和《中共弋阳县委办公室、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弋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弋阳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弋阳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体系规划,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县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开展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域内村镇规划编制审查,乡村居民建房的规划审批,指导乡镇对村民建房的批后监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组织县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对城市发展重大建设规划问题的研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六)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弋阳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转变职能。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承担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

2.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4.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淮,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5.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维护商品房销售以及不动产登记的楼盘表职责,对用于不动产登记以及商品房销(预)售的不动产测绘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房屋测绘成果等)审核入库职责;办理商品房预查封、查封以及解封业务职责。通过县级数据交换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部门实时共享测绘楼盘表、交易及登记数据,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分析及调查控等需求职责。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经纪机构网签入网认证、监管银行招标管理。

6.与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第四条  弋阳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信息档案中心)。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后勤接待、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拟制定、实施全局信息化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进行维护和管理;全面负责全局网络安全、计算机技术维护工作,协助各股室、局直属单位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蔡小华  5821282   办公地点: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评定及岗位设置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

负责人:叶成  5821282   办公地点: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三)行政服务股(法规信访股、督查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 “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协助查处城镇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自然资源、测绘和其他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承担省、市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对全县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负责人:郑智慧  5821173   办公地点: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四)调查监测股(国土测绘股、权益保护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统计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

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不含高分专项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县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组织“数字弋阳”弋阳时空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贯彻执行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

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主体资格管理等具体事务。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授权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负责人:刘杰  5821282   办公地点: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五)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协助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人:翁建成  5270502   办公地点: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六)空间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股)。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及报批。编制、申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实用地位置界线,绘制道路红线及选址图,提供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对其内容及延期使用进行核定,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

指导乡镇、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评审,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县村镇规划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农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负责人:杨维庆  5821282   办公地点: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七)工程规划股。负责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审批),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定位工作,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单;负责城市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管网工程“一书两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形成和移交。

负责人:陈敏  5821282   办公地点: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生态修复股、征地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开展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审核、报批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等相关工作。

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

负责人:邓昌昀  5270505   办公地点: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矿产资源储量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出让和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协助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邵国良  5821191  办公地点: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办公地点: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办公电话:0793-582128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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