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弋阳县教体系统教师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优秀教师人才引进力度,有效减少优秀教师外流,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有效、健康发展,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切实解决我县教师住房问题,缓解教师购房压力,改善住房条件,稳定有序满足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的基本住房需求,2023年6月30日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弋阳县教体系统教师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2022年10月14日,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阳县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弋府办字〔2022〕95号;
2.2022年1月23日,弋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适当延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弋府字〔2022〕8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目标定位,加快建立多 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一城一策,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努力实现我县在编在岗 教师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引导,鼓励 和支持教体系统在编在岗教师购房,提升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
2、教师自愿。充分尊重教体系统在编在岗教师的自身意 愿,调动其购房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切实维护教体系统在编在岗 教师的合法权益。
3、政策鼓励。对教体系统在编在岗教师购房时实施购房 补贴,使广大教师切身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
4、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全力配合、有序 引导,推进落实教体系统在编在岗教师的购房补贴发放,不断提 升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补贴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服务 期内特岗教师)。
(四)补贴条件
1、购房时间与条件: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购买弋阳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房,且网签、备案 均需在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认定时间以弋阳县商品房网签 备案系统数据为准),并在 2027 年 5 月 31 日前缴清契税。
2、本次补贴仅限于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购买国有出让建 设用地上新建商品住宅房,不包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小产权房、二手房交易等。
3、本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只 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已享受了农村居民购房补贴、棚改购房 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五)补贴标准
1、首次购买:凡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首次购买县内新建 商品住宅房的,给予 600 元/平方米的补贴(其中 400 元/平方米由县财政补贴;200 元/平方米由售房企业补贴)。
2、改善型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内已经拥有不 动产权属或已经购买商品住宅房的,购买改善型商品住宅房的, 给予 400 元/平方米的补贴(其中 300 元/平方米由县财政补贴; 100 元/平方米由售房企业补贴)。
四、细则执行
《弋阳县教体系统教师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