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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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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效能,根据《全省2022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8月25日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和完善补录业务在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政务部门登录-市场监督管理中办理,变更和完善补录业务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和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信息。

二、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流程共设置初审和审核两个环节,按照“谁审批、谁变更、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地从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人员中选择2人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初审人和审核人,人员基本信息报省厅建筑监管处汇总,用于开通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管理账号。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重新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重新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江西住建云”平台。

四、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申请,确需由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申请变更的,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发包方同意,应当予以认可,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各地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标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办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六、发生信息变更的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许可证信息数据将同步更新至“江西住建云”平台项目数据外网和“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库。

七、各地施工许可证审批人员应熟知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增强工作责任感,避免工作疏忽造成施工许可证信息错误或缺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许可审批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信息变更、完善工作。

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信息变更和完善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我厅建筑监管反映,联系电话:0791-86225759。

附件:1.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管理人员

信息采集表

2.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材料清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23


附件1: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单位名称

科室名称

职务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岗位类别





























1、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收集本行政辖区内各县(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管理人员信息,8月24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至jxsjstjgc@163.com。

2、岗位类别请填初审或审核,也可注明负责的变更事项。

附件2: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

变更材料清单

一、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变更

1.《关于变更项目名称或建设地址报告》;

2.变更工程名称或建设地址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原已领取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原《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

二、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变更

1.《关于变更建设规模或合同价格、合同工期的报告》;

2.如属于施工承包合同发生变化导致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合同;如属于工作疏忽导致数据错误或缺失的,需提供审批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3.原已领取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原《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

三、人员信息变更

1.《关于变更人员信息的报告》;

2.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3.原已领取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原《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

5.属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变更需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标文件。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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