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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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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弋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章和制度;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问题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制度、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屋产权管理并配合指导房屋登记等工作。

(五)承担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指导并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处理城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六)负责执行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规划;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防雷设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方案,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依法加强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制定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等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转变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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