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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中畈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及法制审核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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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中畈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及法制审核人员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中共上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通知》(饶法办字[2023]14号)文件精神及我县相关工作要求,为健全中畈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关工作机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司法所为我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负责我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日常工作;任命陈建平等6名同志为中畈乡法制审核人员,负责对我乡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陈建平 (中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鲍世文 (中畈乡人大主席)

冯李媛(中畈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余美娥 (中畈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国祥 (中畈司法所所长)

江华明 (中畈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附件:中畈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中畈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中畈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工作流程

一、报送提请审核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执法部门报送司法所进行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适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四)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材料;

(五)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体;

(六)司法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基本事实、调查取证、适用依据、自由裁量权适用,以及需听证、评估、鉴定等情况。

执法部门送审材料齐全的,司法所应当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执法部门应当在2日内补充,逾期不补充的,予以退回。

二、重点审核内容

司法所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司法所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

三、出具审核意见

司法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建议撤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材料退回;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七)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八)对超出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司法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情况特殊确需延长的,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司法所、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处理审核异议

执法部门对司法所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司法所复核。对疑难、争议问题,提请乡主要领导研究决定。

五、审核材料归档

司法所审核后制作形成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交由执法部门入卷归档。

六、严格责任追究

司法所、党政办联合纪委对执法部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不按照规定开展审核工作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并予以通报。

执法部门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或司法所及其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致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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