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220-2005代替SDJ 206-1987文件第13.0.4条文规范:1kV~10kV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5m。
1kV以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2.5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m。
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kV~10kV:裸导线1.5m,绝缘导线0.75m。(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1kV以下:裸导线1m,绝缘导线0.2m。(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数值的一半。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注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或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