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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饶市弋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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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应急字【2023】4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上饶市弋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弋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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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弋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65 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93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 号)及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通知》(饶应字〔2022〕17 号)、《上饶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饶安危专〔2023〕2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上饶市弋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进行。通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实施,使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布点规划用二年时间分二期推进实施,通过布点规划、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等检查执法活动,逐步提高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整改无望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引导其有序退出或进行关闭,确保全县在现有246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基础上每年按不少于 10%的比例逐步下降,力争2025 年末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控制在 200 家左右。为全县烟花爆竹领域构建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布点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布设,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一)依照全县各镇(乡、街道)人口密集程度、集镇和村(居)人口分布情况,对 2019年弋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原则上不进行规划布点。

(二)各镇(乡、街道)中心集镇所在地原则上布设 2~3 个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各村(居)零售店距镇(乡、街道)中心集镇车程不足 3 公里的,原则上不考虑布设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距镇(乡、街道)中心集镇车程超过 3 公里的,户籍人口不足 5000 人的村(居),原则只布设 1 个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超过 5000 人口的可增加 1 个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全镇(乡、街道)户籍人口总数超过 5 万的镇(乡、街道)中心集镇或商贸流通重镇所在地村(居)可适当再增加布设 1—2 个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已超出集镇、村(居)布点规划控制指导数,特殊情况中途需要增加长期零售专店的,需经各镇(乡、街道)集体研究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备。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条件应符合烟花爆竹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三)对同一区域位置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店,首先考虑专店经营,镇(乡、街道)中心集镇所在地不考虑专柜经营,村(居)逐步淘汰专柜经营;在满足经营条件的前提下,首先考虑经营场所面积大、安全条件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其次考虑有销售经验的申请人;长期零售店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对安全条件相同的零售店,按零售店现场安全条件评分得分情况和主要负责人考核成绩进行择优选择。

(四)对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零售经营户,符合安全条件的优先考虑,并列入布点规划。长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壹年。

(五)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时间为每年 10 月 1 日—30 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或属地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规划布点要求和现场安全条件进行评选,逾期不再进行申请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各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三)零售店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零售店主要负责人、从业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本方案第三大项第一小项外,县应急管理局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赋权弋阳县辖区所有的属地乡、镇和街道。

1.申请人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期满前 3 个月内到辖区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登记或预约登记。

2.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 2 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镇(乡、街道)有关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统一或申请人自行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可报电子版)。

4.县应急管理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审查,打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将许可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备案。

5.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员或申请人将打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带回属地加盖许可公章。整理资料归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应急办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微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赋权给镇(乡、街道)和布点规划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尤其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以后不再续延并重新规划布点,部分零售店经营户逐步有序退出的政策解释工作。

(二)镇(乡、街道)属地政府要按照规划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审查审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

(三)县应急部门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零售店的安全条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责令下达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属地镇政府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

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各镇(乡、街道)政府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五)零售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

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一旦发现,将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属地镇(乡、街道)政府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六)零售经营者必须按规定购买安责险。

(七)零售店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不少 16 个学时的

安全教育再培训。

(八)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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