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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安全员被罚,凭啥?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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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五)项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有怎样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员的7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是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能会作更具体的规定,但都是基于这7项展开的。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3)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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