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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丨煤矿生产安全重于泰山!国家煤矿安监局出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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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两份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法》提到,新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2017年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废止。

对比之前2017年颁布的相关标准,本次《办法》的修订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的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20版新标准的出台在名称就已体现出了不同,倾向于形成管理体系的同时体现出更强的系统性。”

煤矿分级标准更加严格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中规定: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而在2017年的原标准中,仅规定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可见,《办法》对分级的各项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统一了分值,取消了差异。同样,对于二级和三级煤矿的评定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统一各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三级为不低于70分。

徐亮向记者解释:“更加严格的分级管理旨在强化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性,强化风险意识,使得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向系统化转变。”

分级标准还对煤矿分级时,禁止出现的情况进行了分项说明。强调了作业人数超限、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考核未通过情况、发生降级、露天煤矿对外承包过多、列入“黑名单”和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等情况时,煤矿的分级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界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等级申报还是按照企业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但申报方式有所改变。《办法》中提出: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系统”完成各项申报、评级工作。《办法》就此强调,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定级等工作的,不予公告确认。

此外,新标准增加了按照《办法》考核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的煤矿,作出符合一级体系要求承诺,且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可在3年期满时直接办理延期。一是煤矿一级等级3年期限内保持瓦斯“零超限”和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零冲击”;二是井工煤矿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三是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加强煤矿标准化体系建设

在新颁布的《管理体系》中,强调了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要性。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同时,《管理体系》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主要包括8个要素,包括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等。

徐亮表示,相较于2017版的标准,修订后的《管理体系》更侧重于煤炭生产中持续改进过程,增设了5要素,分别为“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和“持续改进”,与原来的“三位一体”要素——“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质量控制”形成八大要素。《管理体系》从全面考核安全管理的角度,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对每一层级的责任人都有了更细致的划分,强调了组织和机构责任人在安全管控中发挥的作用,考核内容也更加系统、完善。

《管理体系》对制度的细分程度、覆盖领域、分级标准进行了更加严格、深入的修订,体现了我国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决心。

各省份积极响应落实新标准

在新标准出台的基础上,记者了解到,各省份正积极响应并推动新标准落实落地。

6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办法》和《管理体系》的要求对鄂托克旗东辰煤矿等4处煤矿的评级进行了重新的评定,对其之前的评级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划分,并将四处煤矿等级评为二级。

6月9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文件内容制定《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照吉林省自身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新标准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与细分。

新标准的出台,对于推动系统管理以及制度落地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强了监管力度的同时提高了监管的灵活性。如《办法》中规定: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直接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开展重点抽查。对达不到一级等级要求的煤矿,应予以降级或撤销等级,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国家煤矿安监局。新标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强化了信息化建设并融入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第一业务部原总经理、独立煤炭市场分析师黄腾表示,煤矿的生产安全在煤炭的生产过程中永远是“不断探索与不断完善的过程”。相关条例的修改,其宗旨就是要更加安全(人身安全、资源安全与环境友好)地使煤炭生产活动达到较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在加强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的背景下,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的升级,更与“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相契合,也正是我国探索和形成具有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具体体现。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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