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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通知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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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府办字〔201973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弋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弋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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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组织机构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三)指挥部办事机构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二)分级响应

监测预警与灾情报告

一)地震监测预报

二)震情速报

三)灾情报告

指挥与协调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二)较大地震灾害

三)一般地震灾害

四)应急结束

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

二)恢复重建实施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二)指挥平台保障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四)避难场所保障

五)基础设施保障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三)特殊时期戒备

四)应对外区域强震波及

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监督检查

四)区域协调

五)预案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 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 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上饶市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上饶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弋阳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 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 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和震区所在乡镇(场、街道) 立即自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省政府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 县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组织机构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

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 县人武部副部长、政府办主任、应急局局长、宣传部副部长、 发改委副主任、民政局副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武警中队中队 长、消防大队指导员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财政局、工信委、 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房管局、粮食局、城管局、规 划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卫生局、教体局、文广 局、药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公路分局、气象局、水文站、 供电公司、火车站、人寿保险分公司、人保财险分公司、电信 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 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 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 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乡镇(场、街道办) 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震时部署和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预案开展抗 震救灾工作。协调军地、部门和乡镇(场、街道办)抗震救灾资 源和行动。

2.日常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1)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震情、总结工作,研究审议全县 防震减灾政策和震情跟踪、应急准备等重点方案,部署防震减 灾任务。

(2)督导县直部门和乡镇(场、街道办)落实防震减灾法定 责任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推进防震减灾政府目标考核。

(3)协调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

(4 )协调跨部门和军地间地震应急数据共享、抗震设防工 作衔接和防震减灾设施保护,督导落实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平 台、设施和物资准备。

(5)协调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 入,督促防震减灾规划实施。

(6 )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指挥部办事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 II 级、III级、IV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 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启动II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 市政府启动III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 挥机构统一领导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启动IV级响应。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向 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对在县城区、乡镇(场)驻地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 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 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应急工作 领导主体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直接 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造成特别严重 经济损失

7. 0级以上

I级响应

省抗震救 灾指挥部

重 大 地震灾害

50 - 300

造成严重经济 损失

5. 0~ 7. 0

II级响应

省抗震救 灾指挥部

较 大 地震灾害

10-50

造成较重经济 损失

4. 5 - 5. 0

III级响应

市抗震救 灾指挥部

一 般 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 损失

4. 0-4. 5

IV级响应

县抗震救 灾指挥部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监测预警与灾情报告

(一)地震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 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 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省政 府已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后,在紧急情况 下,县政府可以发布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 市政府和省、市地震部门报告,并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 施。

二)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局快速将地震发 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告县委、县政府,并 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震情值班机制和信息发 布绿色通道,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场、街道)及时将灾情、社 情等信息报县政府,抄送县民政、防震减灾部门,必要时可越 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迅 速组织灾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2.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 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报县政府。县公安、安监、 交通、城建、房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 情况报县政府。

3.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由县指挥部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与协调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地震应 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 别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但是,县抗震 救灾指挥部要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 通行,限制民间车辆、大型车辆进入重灾区。向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公安消防队伍、 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 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 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 基本生活需要。

(5 )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上级派出的市现场指挥部的条件 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 搭建。

(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 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 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2)较大地震灾害

对较大地震灾害,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下, 县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 通行,限制民间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市级抗震救灾指 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 队伍、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 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 保证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 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 电视等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 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 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

会舆论。

9)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的任务,视情况向市抗 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省政府支持的事项, 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三)一般地震灾害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交通管 制、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 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 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 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四)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 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 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国务 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 害发生后,由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实施。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 由市和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 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实施。省、市、县地震部门研究提供地 震灾区重建选址和防震规划的意见。

二)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 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人武部、武警中队加强地震灾害紧 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 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 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场、街道办)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 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 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 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 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 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二)指挥平台保障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构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平 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

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 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通信、国土等有关单位和震区 所在乡镇(场、街道办)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县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 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 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 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委、药监 局、国资办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 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上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 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 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四)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 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 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 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 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 通道、出口的畅通。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 急救援设施,保障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五)基础设施保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 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 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 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 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 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各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基础上,加强对日常通讯设备到 位情况和备用措施的检查,保证通讯畅通。

县文广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 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 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 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火车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 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 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广、防震减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 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 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 教育,防震减灾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乡镇(场、街道办)各级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 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 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 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 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 震应急演练。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4. 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 体。

当发生4. 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地震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 告震情,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加强震情趋势 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县政府。

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迅速获得地震影响和 社会反应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新闻 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 送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 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地 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

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县辖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 严重影响时,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管理局; 同时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 言起因,协助应急工作。

三)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值班、 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应急准备等工作。

四)应对外区域强震波及

邻省、市、县发生地震影响我县,或省、市内发生特别重 大地震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 度,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者由县政府根据当地 需求,直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九、附则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 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 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省、市地震工 作主管部门备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

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地震应急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执行情况 作出总结,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 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 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 管理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 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 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 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监督检查

县政府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县 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弋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区域协调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由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按预案规定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弋阳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99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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