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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25事故核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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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51144分许,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故性质定性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0年7月25日上午,时青在弋阳县曹溪下山坪石灰石矿拉矿石,11时44分,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员吴志辉到工作面检查工作,发现时青驾驶空车暂停在+47米工作平台等候装矿较长时间没有动静,于是到车边查看情况,看到时青被不明原因溅起的飞石击穿驾驶室玻璃后击中头部,引发晕厥,后续一直在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弋阳县曹溪镇石灰石矿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医院对受伤者进行治疗。

 二、事故结论

经对复原的现场勘察、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专家组认为该起事故是因为铲车运行时,轮胎边沿偶然压到小块石头飞弹而出后对事故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一起意外事故。

 三、核销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核销的规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拟决定予以核销,现进行公示。

四、异议期限

公示期间,对核销有异议、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举报。

受理举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

受理地点:弋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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