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弋办字〔2019〕33号应急管理局 三定方案(1)
【字体:   

弋办字〔2019〕33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弋阳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弋阳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弋阳县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3号)、《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弋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8号)和《中共弋阳县委办公室、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弋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弋阳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弋阳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救援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转变职能。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弋阳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法综治、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县应急管理年度考核、评选、表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研究提出应急管理工作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工会、劳动工资、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节能考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牵头承办重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炭经营、储备等方面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2防灾减灾救灾股。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县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开展县防灾减灾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县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水旱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

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预测、监测预报、预防工作;组织全县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组织指导震后趋势判定和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地震预测意见;负责全县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震害防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全县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的管理,参与震后地震现场处置、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震害防御相关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推进地震避难设施建设。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应急救援股。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培训股(行政服务股)。依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论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弋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8名。

第六条 弋阳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共弋阳县委办公室秘书股 2019年3月3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