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字体: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赣医保发〔2025〕4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构建长期照护专业化服务体系,更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群众权益,助力养老等领域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现做好我省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养培训目标

(一)培训对象全省范围内年满16周岁、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劳动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有意愿从事长期照护工作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自愿参加培训。

(二)分类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内容从易到难、技能由初级到高级的方式,分类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培训。初次从事长期照护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学习职业基本素质培训课程和五级/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全部初级工课程内容。有职业技能等级提升需求的培训学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自主选择相应等级的培训课程。鼓励在职人员通过提升培训获取更高等级证书。

二、规范培训管理与实施

(一)机构遴选。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培训机构数量及分布,明确资质条件、教学环境、实训设施设备、教师资源等要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行清单目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对违规机构严肃处理并退出目录。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规模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培训。

(二)规范培训

1.课程体系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机构,要按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以及国家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分类设定相应的培训课程体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增设老年人失能失智照护、农村养老需求等类似的特色课程进一步丰富完善培训课程内容,并动态更新课程资源。

2.培训形式各地可采取理论课程及实践操作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参训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参考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计划等,结合区域职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等合理分级确定培训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参考时长。其中,实践操作学时占比不低于50%

3.质量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培训,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质量不高、违规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按程序退出目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鼓励通过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三、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规范题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使用统一开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题库。各地经省级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结合本地实际拓展考试题库,允许增设10%的本地化试题向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报备案,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国家题库。

(二)等级认定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公信。坚持考培分离原则,防止以训代考。

(三)证书衔接。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长护服务机构招聘、晋升、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支持保障机制

(一)人才培育。各地要对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和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岗位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等标准。支持有关普通本科学校加强长期照护师相关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置护理、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开设长期照护、老年人生活照护与基础护理、老年人安全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等专业课程。

(二)校企合作。引导相关职业院校积极探索订单定向培养、学徒制培养等模式,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长期护理技能人才。鼓励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

(三)就业对接。各地要指导培训机构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长护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岗位需求对接机制,结合个性化用工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在岗位招聘时优先选择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引导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逐步实现全员持证力争2026年底前实现长护服务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

(四)支持激励各地要根据本区域长期照护师就业用工需求情况,指导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相衔接。要及时采集统计持证技能人才信息,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培养使用待遇衔接。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长期照护师和长护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将长期照护师培训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按规定做好支持。

五、加强组织与宣传

(一)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医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做好用工需求、学历技能、岗位适配等分析,明确就业培训数量规模和培训评价层次等需求,促进培训与就业供需衔接、动态平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和质量监督教育部门要指导有关高校、职业院校对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深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畅通就业渠道民政部门要指导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护理员参与长期护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农业农村、商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家政服务人员等参与长期照护师培训,拓展能力水平。

(二)宣传推广。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长期照护师政策宣传和培训动员。通过开展宣传服务周(月)、政策下乡等活动,用好网络及新媒体、现场咨询、服务热线、上门宣传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支持打造长期照护劳务品牌和优质特色培训课程、师资、教材、机构,扩大社会影响力。选树宣传参训就业增收的先进典型,塑造长期护理服务良好职业风尚,提升职业社会认可度营造关心支持长期照护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精简流程,2025年7月底前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并报省级医保部门备案。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设区市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通过定期调度、不定期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掌握各设区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同时,依职责分工分别向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商务厅

2025年625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医疗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