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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曹溪镇象鼻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因生态修复所产生的石料转让拍卖公告

弋阳县曹溪镇象鼻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因生态修复所产生的石料转让拍卖公告

受委托,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315日上午10时在弋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弋阳县曹溪镇象鼻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因生态修复所产生的石料转让,石料量为45.3912万吨。起拍价693.597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质量、数量、状况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石料的数量来源于江西宸泽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宸泽评报字(2024)第Z4-0004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质量、数量、状况等存有差异,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实地看样,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该标的涉及的用林、用地指标由受让方与原报审报批单位自行协商。

3.该生态修复治理部分与象鼻山石料厂有部分重叠的需由受让方自行协商。

4.该标的上山道路是象鼻山石料厂建造,经过象鼻山石料厂厂区,受让方需自行协调解决道路通行问题并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5.受让方需自行与象鼻山石料厂协商解决矿业区内的废石堆场问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确保30日内处理好各方关系并开工建设。若未按时开工视为放弃、交易违约,该项目终止交易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为确保矿石料运输过程的安全和不扰民,矿石料需交由建在该标的矿区属地的加工厂处理,价格自行协商。

8.该生态修复项目已有象鼻山石料厂在自建使用中,涉及的山场林权已被租用,受让方需自行协商解决。

9.原投资人象鼻山石料厂在该生态修复地区已投资的动产、不动产,如原投资人竞得该标的,则其继续使用,如其他第三方竞得该标的,则买受人需按前述投资额一次性补偿给原投资人。受让方若有异议,双方可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对上述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按此评估价格补偿。

10.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和运输标的物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如有事故发生必须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11.标的整改处置的要求和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2.该标的属生态修复(增减挂钩)项目,受让方必须依据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及弋阳县政府的批复及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增减挂钩)相关工作。

1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依法依规自行开采、加工、销售,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违法超载,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并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所有税、费,买受人应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清运出场。

1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付清剩余价款。

四、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314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凭有效证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资料费1000元(不退)与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于2024314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成功的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履约保证金,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弋阳县曹溪镇人民政府账号:165189136000010388开户行:弋阳县农商银行

联系电话:18707033541(黄)

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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