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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桥社区江廖肖自然村乡村道路标准地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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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发202447

各农林分场、村委会、留守处、桐子山农场,镇直各单位:

根据杨桥社区江廖肖自然村村民一致要求,结合该自然村乡村道路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对村内主要道路进行了命名,并提交社区“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及张榜公示。杨桥社区呈报的江廖肖自然村乡村道路命名,2024年1012日经镇政府班子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杨桥社区江廖肖自然村乡村道路名称的应用、书写一律以印发的标准地名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使用非标准名称。

附件:《杨桥社区江廖肖自然村乡村道路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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