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府发〔2024〕29号
各农林分场(留守处、农校),镇直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萍乡市上栗县“5·3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性,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省安委会提出的“省级抓总、市县主责、压实责任、末梢发力”的原则,压紧压实属地党政主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与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相结合,抓细抓实“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环节、全覆盖排查隐患,高标准、严要求安全检查,零容忍、零懈怠打击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流通市场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高温汛期安全风险,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旭光镇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谢结平(龟峰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旭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童丽娟(人大主席)
徐良武(旭光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玲(党委副书记)
刘阳洋(常务副镇长)
郑仕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亚娜(党委委员、组织员、宣传委员)
彭云璐(人大副主席)
邵细平(副镇长)
张予曦(副镇长)
毛金祥(四级主任科员)
邹蜜蜂(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郑 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熊 剑(司法所所长)
郭志祥(应急办主任)
邵发贵(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舒忠亮(交通工作人员)
方东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徐飘逸(应急办工作人员)
各农林分场、留守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刘阳洋任指挥长。指挥部实行专班运转,专班设在应急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统筹调度全镇各单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领导小组及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各项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风险,密切关注非法生产由主产区向非主产区“外溢”、非法作业场所更具隐蔽性、移动性的新特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入户排查摸底作用,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烟花爆竹非法制贩行为,全力查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小作坊。一要突出重点场所。紧盯养殖场、农林设施用房、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等重点场所,对人员进出反常、用水用电异常的,重点逐一进行核查。要依法取缔、查处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连片经营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二要突出重点人员。要对本地无业闲散人员和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前科”人员进行重点盯防,严防其为非法行为提供作业场所、介绍劳动人员。对近期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制作技术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逐一排查,纳入管理视线。严密关注外地人员来旭光从事生产、经营动向,保持警惕并跟踪核实。
(二)强化安全检查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安全要求、治安防范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源头隐患。一要从严把控源头关口。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律禁止向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者提供原材料,违者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对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单位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涉及高氯酸盐、氯酸盐、硝酸盐等物品,核对出入库台账,监控流向,严密防范原材料非法流失。二要从严把控产品质量。应急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覆盖检查,针对药量超标产品和违规向批发企业、零售店或个人销售礼花弹以及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超标违禁产品,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规妥善处置。三要从严查处贴牌冒牌行为。密切关注市场热销动向,针对超药量烟花爆竹增多情况,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销售非法贴牌、冒牌等假冒伪劣行为,会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查处。四要从严检查批发零售经营。各成员单位要对所有批发企业、零售店逐店过筛、逐人核查,查清库存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超量储存、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临时许可证已过期及被撤销许可的零售店要全面梳理、登记造册,逐一进行“回头看”,要查清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的去向,杜绝非法经营、储存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违法犯罪打击。应急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打击执法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报会商、线索传递、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一要全面核查线索。要通过情报研判、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坚持网上网下一体作战,积极获取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等违法犯罪线索,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落地查人、依法处置,提升打击震慑效能。二要严厉打击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和涉案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依法从严予以打击查处;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协调配合,联动开展打击执法。对属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细致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要一追到底,开展认真细致的上下游溯源和流向调查,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滋生土壤。
(四)强化全环节监管。各成员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着力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要针对高温汛期期间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全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管措施,采用“线上+线下”手段加强巡查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要科学处置收缴物品,组织专家论证产品安全存放、销毁等专项论证,确保安全稳妥处置。
(五)强化运输通道查控。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从严审查承运人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等材料。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要开展机动式“突击”清查,要在主要路口设置盘查卡点,凡发现载有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要认真查验相关审批手续。要重点检查外地牌照的厢式货车、面包车等车辆类型,密切关注其活动轨迹,建模研判分析,严密开展排查,及时发现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可疑人员、线索,有力查控烟花爆竹流动违法犯罪。
(六)强化广泛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宣传为先、积极引导,通过短信微信、电视广播、村组“大喇叭”、短视频APP、海报条幅、法治宣讲等载体平台,大力宣传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度重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认识。要曝光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鼓励主动整改、立行整改,对专项行动期间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相关违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要发布排查整治公告,广泛动员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大力推动实施群防群治,营造全民参与“打非治违”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此次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头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密切联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意识,主动靠前作为,履职担当尽责,对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难点,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研究解决,推动任务协同共进、信息共通。
(三)强化督检问责。要采取督导检查、蹲点派驻等多种方式,倒逼工作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生产和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办挂牌督办。镇政府将组织镇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实地督检,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单位约谈通报、督促整改。
(四)定期调度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建立每日进度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周三15时前报送,工作总结请于行动结束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各成员部门要加强条线业务指导调度,及时掌握本系统工作情况,依职责推进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旭光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