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
1.失业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0〕75号)《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自主创业、个体工商业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处于无业状态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1份。
3.户口簿:原件1份。
4.失业证明或毕业证书或解除劳动合同:纸质材料原件1份。
5.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就业失业登记证》。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2010〕75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为首次登记人员办理《登记证》。企业新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1份。
3.户口簿:原件1份。
4.营业执照: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纸质材料原件1份。
6.劳动合同: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6.办理结果:《就业失业登记证》。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社保就医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户口簿: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参保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5815036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予以医保参保登记或不予医保参保登记的审核意见,予以登记的,在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7.送达方式: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户口转出本辖区并申请转移医保关系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参保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3-5815036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予以医保关系转移或不予医保关系转移的审核意见,符合转移条件的,在系统进行转移操作。
7.送达方式: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二、(六) 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2.在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3.提交的医疗资料齐全。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发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费用清单:纸质材料原件1份。
3.疾病诊断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4.出院小结:纸质材料原件1份。
5.社保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6.银行账户:纸质材料原件1份。
7.《转外就医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传真提交】接收地址:5815036
【工作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3.受理:符合报销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6-762518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医保报销经费拨款单。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安福县安平路2号平都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安福县安平路2号平都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时间:1.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二、设定依据
1.《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修正)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一孩、二孩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女方身份证正面:复印件1份。
2.女方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1份。
3.女方户口本户本人页:复印件1份。
4.男方身份证正面:复印件1份。
5.男方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1份。
6.男方户口本户本人页:复印件1份。
7.结婚证: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网络提交】网址: “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申请对象“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提交申请之后3个工作日由专人审核,如不符合条件将告知原因予以退回,审核通过之后将收到短信告知。
4.实人认证: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在“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办事进程。
6.办理结果:《江西省生育服务卡》。
7.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再生育证: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1份。
4.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公示情况说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5.离婚证:复印件1份。
6.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7.离婚协议:复印件1份。
8.《江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5.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3-5815036查询办事进程。
6.办理结果:《江西省生育服卡》
7.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发布)第二条:优待项目和范围: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2.《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3.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4.两寸免冠照片: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6.制证发证:符合发放条件的,出具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并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五、办理流程
1.预约:电话号码:电话号码:5815036。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抚恤金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申请人为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死亡军人的烈士证书或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原件。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生活补助金。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一次性抚恤金资金转入本人账户。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一次性抚恤金资金转入本人账户。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
3.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六:六、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垫支。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烈士评定备案工作的情况,及时审核下达烈士褒扬金。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持有烈士证明; 2.发放对象为烈士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1.《烈士褒扬金登记审核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2.《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4.烈士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弋阳县旭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3.受理: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款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不予发放褒扬金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烈士褒扬金或不予发放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烈士褒扬金。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烈士褒扬金资金通过本人账户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烈士褒扬金资金通过本人账户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弋阳县旭光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5815036。
监督方式:5815036。
十二、“码”上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