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府发〔2022〕35号
各分场、留守处、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旭光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旭光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旭光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
产、经营、租住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全国范围内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江西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及《弋阳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弋安发〔2022〕5号),有效预防和坚决根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旭光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根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
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
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分场、留守处可以结合相关规定和辖区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分场、留守处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乡应急办要制定排查标准,做好培训指导,汇总台账资料。
(二)落实分类分工。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分场(留守处)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乡应急办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乡应急办上报县安委办,县里统一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有关乡直部门指导分场(留守处)整改。按照职责分工,乡综治办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与网格员日常工作有效融合;乡执法队开展消防监管执法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租住自建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整治违法出租、群租问题;乡民政所组织开展用作老年活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乡自然资源所将区域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周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规划,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要求;乡村建所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违法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排查整治,加强对自建房的事前事中监管,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相关建筑提出处理意见。指导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指导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自建房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燃气违法行为;乡农业农村办做好农业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推进;乡企业办督促指导用作商超、餐饮、住宿等商贸行业场所的自建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民宿等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乡卫健办组织开展用作医院、诊所、托育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乡应急办会同各分场、留守处开展用作厂房仓库、加工作坊等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章动火作业,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打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伪劣电气产品质量开展排查整治。
乡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各乡直部门、各分场、留守处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排查单位和行业部门检查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加强消防宣传警示教育;强化熟悉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分场、留守处、有关乡直部门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6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各分场、留守处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分场、留守处、各有关乡直部门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分场(留守处)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乡应急办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各分场、留守处、有关乡直部门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
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各分场、留守处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智赣119”等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NB智能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分场、留守处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社区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分场、留守处应急救援队伍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努力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各分场、留守处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21日至7月31日)。各
分场、留守处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分场、留守处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分场、留守处、有关乡直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教育、执法、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消防救援等对应乡直部门要明确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分场、留守处、有关乡直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外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分场、留守处、有关乡直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美丽集镇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5月起,各分场、留守处每月15日前报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8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汪志春,联系电话:15870993552,短号:6107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