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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型政府建设简报十八】旭光乡扩大宣传,加强农民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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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乡实施《建房条例》后农民建房建设更加规范,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根据县统一要求,旭光乡进一步加强《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并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民建房巡查检查。


乡分管领导带领乡村所、国土所全体工作人员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民建房巡查工作,对于违法建筑,及时上报违法建设现场照片以及定位信息,并详细记录违法事实情况。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2018年在建或建成的农民住房,符合建房条例的25幢,违反条例的2幢,都为在建超审批面积建房。两个对象各自超面积10左右平方米,乡村建所、国土所已当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一是把建房申请时所交的每户1万元保证金没收,二是收取自动整改保证金,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超面积部分,逾期不整改的,就把整改保证金做罚款。



同时,5月23日乡人大根据县里的有关要求,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农民建房检查协调会,集中学习了《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听取了由乡国土所所长对旭光乡实施《建房条例》后农民建房情况的汇报,并到部分分场实地查看“三审两公示”制度和“五到场一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和建房户签订《农民建房承诺书》情况,并对建房的选址朝向、占地、高度、风格等进行规范,对建房押金金额、押金退还程序等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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