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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旭光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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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府发〔2022〕37

各农(林)分场,各留守处,乡直各单位各厂矿企业:

经研究决定,现将《旭光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2022年4月18日

旭光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以“作示范、勇争先”的责任担当,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含主体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非法用工,未依法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油气管道乱挖乱钻,违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7.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及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对发项目,出租项目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与承包(承租)单位违法签订免责条款的

9.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国籍证书过期,超过一年不接受或未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的船舶港口码头非法作业、超装超配、无证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等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出租厂房、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入库台账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未按照国家要求正常投入运行的。

4煤矿。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隐瞒作业地点的使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木支护等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或作业的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未达标或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仍组织生产或煤巷掘进、岩巷揭煤作业的采空区老窑积水情况未查清、在水害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的,未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的停产矿井违规生产或以检修名义组织生产的。

5非煤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施设备不符设计要求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不符设计要求,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取砂、放矿、筑坝违反设计要求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

6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三库四防”基本设施不达标作业现场存在“四超两改”违规带药维修机械满库容仍违规组织生产违规搭建工房或分包转句企业生产线工(库)房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存在“下店上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7工贸。在建或还未投产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未对照安全生产25项重点检查事项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

8消防。持续深化集贸市场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9集镇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10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分场,留守处、乡直各单位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分场、各留守处要坚决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结合《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自即日起,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对辖区内矿山违法盗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行为的日常巡查、专人盯守、吹哨报告作用。

(二)严厉打击,注重工作实效。各分场,留守处、有关乡直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并采取远程信息监控、用电用水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绝不手软依法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强化执法震慑,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各分场、各留守处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乡企业办

(三)凝聚合力,营造浓厚氛围。分场、各留守处要加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企业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悬挂固定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随手拍”、政务热线、网络举报、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依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分场、各留守处、有关乡直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分场(留守处)要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属地分场(留守处)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属地分场(留守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严肃处理。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提级调查挂牌督办。

(五)统筹兼顾,构筑长效机制。

分场、各留守处和有关乡直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分场、各留守处要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表》,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乡企业办乡企业办将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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