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府发〔2023〕12号
弋阳县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环龟峰乡村振兴示范路工程项目,涉及我乡张湾分场。其中,张湾分场水田3.15亩,金额3465元;青苗补偿面积6.72亩,金额为14784元;已挂果果树62株,金额为4030元;未挂果果树56株,金额为1960元;挡土墙63立方米,金额为8190元;水泥地1966.44㎡,金额为167147.4元。共计199576.4元。分场的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已签,现申请拨付旭光乡境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共计壹拾玖万玖仟伍百柒拾陆元肆角整(199576.4元)。
特此报告。
附件:青苗补偿协议书及被征收土地上附属(着)物现场调查结果确认表
旭光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