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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弋阳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并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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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全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通知》(弋办字〔2015〕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及所属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二、申报对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达到相应职级晋升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四、申报程序

(一)由单位初审并上报

1.申报时各单位填写《弋阳县公务员(参照)晋升职级审批表》及《2018年度弋阳县符合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参照)申报汇总表》并携带相关人员的个人工资变动审批表及历年的考核结果等材料。

2.各单位必须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弋阳县公务员(参照)晋升职级审批表》和《2018年度弋阳县符合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参照)申报汇总表》分别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同)申报。

3.相关表格请到yyrsj2008@163.com邮箱下载,密码为:124578。按表格备注填写,上报时纸质表格必须为电子文档打印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二)复审

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查阅干部档案等相关材料,对已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复审。

(三)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成立考核小组,对已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征求纪检、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提出拟考核意见。

(四)公示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考核意见,在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后,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公示名单,由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审批

对已公示无异议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批,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决不能擅作主张。

2、严格执行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认真把握资格条件,不得擅自放宽。对公务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要严格以档案记录为准,对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奖惩等情况要进行认真核查,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相关政审规定要求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杜绝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否则,县委组织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大的将移送县纪委立案审查,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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