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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乡敬老院进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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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意愿和分场委会意见,甲方同意乙方进入旭光敬老院生活,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乙方以社会人士的身份进院接受照顾,故需每月上交现行标准不低于600元(实际530元)的生活费给甲方,今后随着物价的调整和生活水平的改变,标准也会有适当调整和生活水平的改变,标准也会有适当调整。

二、 甲方只保障乙方的吃、住问题,其他日常生活护理可以由甲方照顾,但因生病、身体瘫痪不能自理或意外跌倒时,需乙方亲属安排人来专门照顾,治疗费用及其他开支也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 在住院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院规,服从敬老院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外出,如有意外、生病或其他突发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日后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可随时出院,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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