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决策和指示;
2、 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本街道的区域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3、 综合管理本街道的社会事务;
4、 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财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 负责本街道范围内的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 按照职责范围,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街道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服务工作;
7、 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及其它群众自治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8、 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防空和抢险救灾工作;
9、 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办理群众来信及民事调解工作;
10、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