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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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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省(区、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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