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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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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弋阳县统计局联系(地址:弋阳县政府二楼,电话:07935821521,邮编:3344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江西发表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根本,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坚持为完成各类统计信息撰写,积极向省、市、县各级信息平台发布统计信息,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单位办理信息公开相关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和任务落实,同时健全我局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推动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监督保障。定期开展培训会议,传达最新文件精神,使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发布协调制度,全方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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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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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有待提高,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较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学习和理解,及时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打破信息茧房,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二是加强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提高依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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