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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岭镇人民政府致广大村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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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村民朋友们:  你们好!  打好脱贫攻坚战,建设秀美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农村“闲置房”和“空心房”整治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唯有对农村“闲置房”和“空心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才能彻底改变农村长期以来“破旧脏乱”的面貌,才能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目标。  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我们拆除程桥村委会、姚畈团林组、龙家丁坪组等300多栋空心房,取得了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的突出成效。但是,目前农村仍然存有大量长期无人居住、闲置废弃的土坯房和“空心房”,既影响村容村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浪费土地资源、阻碍秀美乡村的建设发展,从乡村建设的长远发展来看,也不利于振兴农村战略发展。为此,县委、县政府,以农村宅改契机,决定开展新一轮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闲置房”和“空心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  拆除空心房后的土地(宅基地)由乡镇引导规划利用,其产权仍属村民集体,利用方向主要以村民意愿为主:  一是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对拆除房屋后的宅基地,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尽量进行复垦利用,复垦的土地归村民集体安排耕种。  二是拆后需要进行重建的,要根据村庄建设规划,控制宅基地的开发利用面积,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可优先选址、审批和建设。  三是对拆后不新建住房的土地,可以由村集体组织的理事会根据村民意见,实行流转耕种;也可由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组织根据规划进行文化广场、绿地、停车坪等公益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打造秀美家园。  我们深知农村“闲置房”和“空心房”整治工作涉及每一户相关家庭的切身利益,我们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广大涉及整治项目群众的合法利益。希望各位村民朋友大力支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农村“闲置房”和“空心房”整治工作,为把我们家园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富活力而共同努力!                                  三县岭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 

 一、什么是“空心房”?  “空心房”是指那些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理、具有安全隐患的破旧房子。比如:废弃的猪牛栏、坑式茅厕、户主人迁出已久、风雨飘摇的危旧房子。 二、什么是“一户一宅”?“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本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立为一户;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可立为一户;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为一户,确需分户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一户一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楼层有限制吗?  根据弋阳县、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占地面积原则上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四、农村村民在拥有宅基地是否可以申请建房? 答:农村村民每户在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形下,为改善居住条件,确需另选址建房的,严格执行建新退旧的宅基地管理原则。申请新宅基地时,必须提交与农民集体组织签订退还原宅基地的协议,并向乡镇政府、国土所做出建新拆旧退还宅基地的书面承诺,不履行承诺就不受理其建房用地申请。五、危旧土坯房拆除后的土地权属归谁?拆除后的土地权属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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