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63号)和《中共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派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分工、内设股(室)设置及请销假管理的意见》(饶环党字〔2022〕16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讨论研究,现将局机关内设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各股(室)职能配置及人员配备
1.党政办公室。对应市局办公室、科财科、人事科,履行相应职责。
职能配置:负责局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工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廉政监督室。对应市局机关党委、市局廉政监督室,履行相应职责。
职能配置:具体职能以《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廉政监督室工作职责》、《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廉政监督室工作指引》为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综合协调股(督察股)。对应市局综合协调科、督察科,履行相应职责。
职能配置: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协调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环保督察整改办、美丽江西建设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法规标准与自然生态保护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股)。对应市局法规与标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履行相应职责。
职能配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负责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水生态环境股。对应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履行相应职责。
职能配置: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落实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管理,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对接审核工作。对接县河长办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大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对应市局大气环境科,履行相应职责。
职能配置: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 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对应市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履行相应职责。
职能配置: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域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行政服务股。对应市局行政服务科,履行相应职责。
职能配置: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受理、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日常工作,对接县行政审批局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
1.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环保垂改有关要求,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局党组的领导和管理下,实行“局队合一”,统一行使全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对应市局执法支队,履行相关职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执法大队设综合股、应急股、监督股,设园区执法中队、城北执法中队、城南执法中队。具体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如下:
(1)执法大队综合股
职能配置:负责大队有关文件起草、收发;大队内部会议安排、记录;信息宣传;执法领域作风专项整治材料收集、汇总、上报;执法大队跨股室(中队)材料汇总、上报;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转办、汇总和上报,12345E呼即办平台信访件接单、派单;“双随机”执法检查综合协调;营商环境智慧平台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执法大队应急股
职能配置:负责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有关工作,对接应急局、公安局有关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负责应急演练工作;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执法装备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执法大队监督股
职能配置:负责各类专项行动的制定及督促落实;协调处理上级移交的在线监控督办单及异常数据;负责企业用电监督;牵头负责污染源“一企一档”建档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执法大队园区中队
职能配置:负责高新技术园区(南岩小区)片区的监管执法、投诉举报信访件和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现场调查;企业环境信用有关工作;行政执法三年行动材料收集、汇总、报送,对接县司法局工作;配合省市执法监督帮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执法大队城北中队
职能配置:负责城北片区(曹溪镇、三县岭镇、中畈乡、湾里乡、漆工镇、樟树墩镇、葛溪乡、弋江街道、桃源街道、花亭街道、清湖乡、新材料产业园)监管执法、投诉举报信访件和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现场调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对接政法委工作;配合省市执法监督帮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执法大队城南中队
职能配置:负责城南片区(南岩街道、圭峰镇、港口镇、叠山镇、旭光镇、朱坑镇、连胜工业园、道口工业小区)监管执法、投诉举报信访件和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现场调查;配合省市执法监督帮扶;大队行政处罚报表统计、录入和平台公示,案卷整理归档,对接上级案审、法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在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局党组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对应市局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监测科,履行相关职责。
职能配置: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排污口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地表水和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负责实验室的规范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监测技术中心的内设部门按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3.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在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局党组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行使生态环境服务职责。对应市局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履行相关职责。
职能配置:负责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固废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