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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水利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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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弋阳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机关内设11个股室,局下属1个二级事业管理单位。全县共有各类蓄水工程1259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方团水库、柴角湾水库、水碓李水库、碓头岭水库),小(1)水库14座(刘家湾水库为重点小(1)水库,设管理局),小(2)型水库109座,山塘水库1132座(其中: 1-5万立方米山塘水库930座,5-10万立方米山塘水库202座);大型闸坝一座(红旗闸坝);中型泵站一座(红旗水轮泵站)小水电站24座;堤防48条(千亩以上2条);渠道57条(过水流量1m³及以上),水闸35座(过闸流量1m³及以上),灌区286个(灌溉面积≥200亩45个),有效灌溉面积233653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的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县境内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指导开展河长制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十)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部门间和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和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计划财务室)。

(二)水利建设和管理股(农村水利股、中小河流治理办、水工程招标办)。

(三)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四)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河长制办公室)。


              撰稿人:刘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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