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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审计局职能职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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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弋阳县南岩镇凤凰中大道228号

负责人:许建华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办公电话:0793-5821993

依据:关于印发《弋阳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弋办字〔2019〕48号)

主要职责是: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起草制定审计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工作中的应用。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办公室。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办公用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审理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草拟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计计划、审计统计等工作。承担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内设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县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金融与企业经贸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弋阳县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起草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县委工作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含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协机关、县民主党派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组织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口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对隐蔽及变更工程实行跟踪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起草制定县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正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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