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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审计局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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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审计局成立于1993年2月,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局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实干的精神,不断推动审计事业的深入发展,为弋阳县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共弋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弋阳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弋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设中共弋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弋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弋阳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弋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弋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办公室。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办公用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审理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草拟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计计划、审计统计等工作。承担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内设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县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金融与企业经贸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弋阳县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起草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县委工作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含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协机关、县民主党派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组织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口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对隐蔽及变更工程实行跟踪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起草制定县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正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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