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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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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处罚机构

1

弋阳县新城广场超市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

弋市监食流罚决【2025】23号

一般违法行为

生姜抽检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免于处罚

免于处罚

2025年8月21号

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弋阳县小旺超市逸夫小学店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

弋市监食流罚决【2025】21号

一般违法行为

毛芋抽检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88.8元,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9911.2元整,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2025年8月21号

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弋阳县佳福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及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

弋市监食流罚决【2025】22号

一般违法行为

螺丝椒、生姜抽检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免于处罚

免于处罚

2025年8月21号

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弋阳县城南红运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

弋市监食流罚决【2025】24号

一般违法行为

荔枝抽检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免于处罚

免于处罚

2025年8月21号

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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