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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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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食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县食安委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工作情况。

    四、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五、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六、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上报和编发信息工作;

    八、定期召开有关会议,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研究落实县食安委部署的工作,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九、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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