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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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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规范》于2024年10月份正式发布,今年2月生效实施。现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规范》解读如下: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规范》包含9章22条、2个附录,强调了全面、便捷、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资格认证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结果应用、风险防控等相关要求。

一是定义资格认证的概念范畴。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或其遗属符合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行为,对象包括按月正常领取待遇的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及相关参保人遗属。

二是明确资格认证的岗位职责。首次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强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不同层级所承担的职责,设置相应的岗位,开展本级认证工作。省级要制定业务规范,搭建资格认证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宣传;市级加大组织实施;县级还要指导基层服务平台上门认证。附录A给出了资格认证平台的功能架构和5个模块。

三是确定资格认证的工作流程。这是标准的主体部分,分为基础信息整理、认证实施、结果生成、数据同步、资料归档等5个环节,形成业务闭环。在认证实施环节,明确可采用3种方式确认参保人或其遗属是否具备待遇资格,认证方式不分先后顺序。信息比对认证,以附录形式给出了数据采集、质量检测、数据标注、比对分析的信息比对过程;生物识别认证,给出了11种认证途径;人工认证,包括窗口认证、上门认证、单位认证、社会化服务认证等方式,提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服务,留存佐证材料、设置复核环节。明确了认证结果有效期为12个月,对高龄人员可适当缩短,可提前发送认证提醒短信。

四是强化资格认证的结果应用。从有效期递延、待遇暂停、待遇停发、待遇恢复和补发等4个方面,描述资格认证结果应用的业务场景,为待遇停发、续发等业务提供经办依据。

五是加强资格认证的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经办不相容岗位权限互斥规定,资格认证人员不得兼任待遇核定工作;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要求开展自我检查和质量评价,持续优化服务。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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