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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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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的补贴政策

一、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的职工(含高校毕业生)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可享受500元—6000元的培训补贴。

业务联系人:曾志娟   咨询电话:0793-5821578/5821503。

二、创业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创业贷款贴息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业务联系人:宋辉    咨询电话:0793-5821579。

三、就业见习补贴: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与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用于支付基本生活费、购买见习综合保险。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业务联系人:余智龙    咨询电话: 0793-5821503/5821578。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满足公共利益、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或公共管理类岗位单位(企业)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给予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所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业务联系人:占丽娟    咨询电话:0793-5821503/5821755。

五、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业务联系人:占丽娟    咨询电话:0793-5821503/5821755。

六、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业务联系人:占丽娟    咨询电话:0793-5821503/5821755。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待省厅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业务联系人:龚淑珍   咨询电话:0793-58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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