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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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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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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2021年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继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

三、任务目标

(一)行动目标。通过“护航行动”,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落实和适度拓展并重原则。即要指导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强的统筹地区全面、规范实施,又要合理运用省、市失业保险调剂金支持基金支撑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适度推行稳岗补贴政策,力争让更多企业受益,提高援企稳岗整体效能。坚持兜底民生底线与助力企业发展并重原则。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政策支持,切实援助企业摆脱困境。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原则。既要加强基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又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服务。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支持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支持。支持范围主要适用的企业:一是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二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三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在本省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执行。(2)申报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钢铁煤炭煤电等去产能企业裁员率可在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基础上新增1个百分点。2020年疫情以来,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精神,企业裁员率由原来“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企业裁员率进一步放宽至不超过6%。

3、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本年度申请上年度的稳岗补贴。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缴费时间不足一年,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规定,对2020年度裁员率不高于6%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加强援企稳岗实施“护航行动”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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