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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弋阳县财政局 印发关于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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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高新园区:

为迅速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帮助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稳岗稳工,促进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各类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补贴标准为500元—6000元/人,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五、鼓励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六、加大就业见习政策支持。将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期限顺延。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七、开展未就业监测对象“一对一”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精准分类实施定向技能培训、岗位推送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政策。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八、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贴息力度。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5类重点群体,或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4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需借款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7给予贴息。(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用。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十一、密切关注企业用工需求。密切关注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需求,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行动”,开展好“弋阳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线上专场招聘会”活动。加强县内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与本地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对接服务,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对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降费率、缓缴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第三项和第十一项措施按省市文件规定坚持执行,其他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我县遵照执行,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专班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821715

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822106     

                       

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弋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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