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字体: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字体: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助保贷款覆盖范围,提高政策保障能力。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助保贷款政策?新政策有哪些新内容?哪些新特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完善助保贷款政策的必要性

(一)脱贫解困新形势的需要。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人民群众对公平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有了新期盼新要求,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城镇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明确将“加大助保贷款工作实施力度”作为推进城镇群众脱贫解困的重要政策措施,现行的助保贷款政策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有必要进行健全完善。

(二)贫困群众新期盼的需要。原有助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限定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贫困个体参保群体,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外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及经济困难的普通个体参保人员无法获得助保贷款的帮扶。原有助保贷款额度大多为3万元至5万元,随着最低缴费水平的不断提高,难以有效解决个体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困难;参保人员对因人设定贷款额度、灵活设置每月还款金额的呼声也很高。

(三)经办服务新升级的需要。原有助保贷款政策将认定困难群体资格作为助保贷款的前提,规定了社区、街道、民政、社保、财政、银行等认定程序,办理材料多、流程繁、耗时长,给参保群众和经办人员带来不便。当前,我省正在全面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人社公共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力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新的经办服务模式需要对助保贷款业务的申请办理流程优化规范。

二、新出台的助保贷款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扩大了政策实施范围。将助保贷款的申领范围扩大到我省户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8年(含)以内、到龄符合在我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所有个体参保人员,将财政贴息人员范围扩大到了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既有效衔接补充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政策,又可以帮助更多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此外,考虑到以往助保贷款实施比较好地区的实际需求,也灵活性地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放宽助保贷款起始年龄限制和贴息人员范围。

(二)提高了贷款额度规模。综合考虑困难人员的缴费需求、还贷能力等因素,将“距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年限”由原来的5年放宽到8年,既适当调高了贷款的额度、扩大了政策覆盖面,也兼顾了助保对象的还款承受能力和银行的贷款回收风险。此外,不再限制助保对象领取养老金后的每月还款比例,允许合作银行与助保对象协商确定贷款年限、额度和还款方式。

(三)拓展了合作银行范围。为适应群众就近就地申领贷款需要,解决群众跨行申领贷款、领取养老金和还贷的不便,将助保贷款合作银行扩大到全省所有社保卡合作银行,并统一规范在社保卡金融账户银行办理贷款,既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网点覆盖面、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也使助保贷款办理银行与养老金待遇发放银行保持一致,便于贷款发放和还贷管理。

(四)简化了贷款办理流程。为使助保贷款申领更加简单、方便、快捷,取消了原有的社区、街道审核环节,减少了贫困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将原有的人社、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线下联审改为网上数据共享核验,并提供了线下、网上、手机端等多种办理渠道,实现了助保贷款办理线下“只跑一次”、线上“一次不跑”;此外,也积极探索合作银行与人社部门对接联审方法,鼓励合作银行利用自有网点、自助服务设备代为受理收件、提供网上贷前审核、网上贷款发放等贷款办理渠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