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YRS
2018- 03- 22实施
工资集体协商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工资集体协商方案审批的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工资集体协商方案审批办理。
2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4 受理机构
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决定机构
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工会决议;
7.3集体协商代表人员花名册;
7.4集体合同协商会议纪要(加盖工会印章);
7.5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7.6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申报表
8禁止性要求
无
9 申请材料目录
9.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工会决议;
9.3集体协商代表人员花名册;
9.4集体合同协商会议纪要(加盖工会印章);
9.5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9.6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申报表
10 申请接收
弋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窗口统一接收。
11 办理基本流程
11.1 申请
申请人向弋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2受理并初步审查
11.2.1登记接收并审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1.2.2 工作人员审核条件和材料;
11.3审批 转报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1.4审定结果 告知企业审批结果
12 办理方式
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4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审批结果
电话告知企业审批结果
16 结果送达
16.1现场领取
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 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7.2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7.2.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7.2.2协助公务的义务;
7.2.3维护公益的义务;
7.2.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7.2.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18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793-5821701
1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93—5821689
20 办公地址和时间
江西省弋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21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附件 B(资料性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