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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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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是用工主体,也是职工培训主体,《意见》将通过哪些政策措施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意见》强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并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支持。在资金支持方面,技能培训补贴已覆盖企业所有技能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五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培训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都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培训实现补贴全覆盖,这是我国重视职工培训的充分体现。2017年全国企业职工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542万人次,约20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领取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在税收优惠方面,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技术支持方面,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双元作用。《意见》提出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意见》强调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是就业扶持重点群体,《意见》将有哪些具体措施支持他们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答:近年来,部分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存在就业难问题,主要原因是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和培训工作重点,在全国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等,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数量每年都在100万人次左右,其中2017年培训106万人次。《意见》强调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能力,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为重点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并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试创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农民工是新时期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持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4至2017年,“春潮行动”共开展政府补贴农民工培训6516万人次,其中,2017年培训898万人次,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总数的53%。《意见》强调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对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加强创业培训。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必将对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创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在贯彻落实《意见》上有哪些重点考虑?

  答:国务院出台《意见》,对做好新时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这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下一步,在贯彻落实《意见》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培训就业联动、培训服务普惠、培训规范管理、培训资金保障、技能人才多元评价等配套政策。二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现有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各项政策,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培训行动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让技能劳动者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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